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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宏州盐务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盐业管理部门,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州经贸委关于成立德宏州盐务管理局的请求的批复》(德政复〔1996〕61号)文件于1996年12月31日成立,副处级建制,负责全州盐业行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2、 2005年7月22日,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05〕148号)文件精神,德宏州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由州经济委员会承担,各县市盐业管理局为各县市经贸局领导下的盐业主管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盐业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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